法学实习报告集锦6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学实习报告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实习报告 篇1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法学实习报告 篇2今年夏天,即xxxx年7月10日至xxxx年8月30日,学校安排我等一行20人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实习。对于地处南方的大冶来说,这是个收获的季节,也是个播种的季节,夹杂着满足和期望,这是农民的情绪也是我们的情绪。一行20人,有人分配在市局机关作文书工作,有人分在刑侦大队,有人分到治安大队,也有人被分配在派出所实习。我和另外三人被分配到大冶市陈贵镇派出所。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食物和接触面方面,向与机关,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资料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一、陈贵镇及陈贵镇派出所
大冶市是个县级市,素有青铜故乡之称,又以矿产丰富闻名,而陈贵镇,使其下辖的既有书的产矿镇,富裕程度明显比其他地方高,号称全国首强震。又因其财政收入高,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周围的几个乡镇与其相较,差距甚为明显。首先,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镇政府办公大院的气派,感觉就是一座宏大的宫殿,雕梁画栋;其次是各村村围设施,每村村为基本上都有两台电脑,即使常年蒙尘,无人问津。而且村委办公地点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栋小楼,气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布各出的钢铁厂、冶炼厂、选矿厂。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却并不与陈贵镇表面景象相协调。在镇中,青壮年所剩无几,大都外出打工,只有极少部分留在本镇至中与外地工人一齐工作于工矿企业之中。农民们的收入水平也是极低,据在镇下辖单位“铜山口矿”的几位本地工人称,每月的工资不超过500元,而派出所的警官们的工资水平在1500元每月左右。这是一位矿工的'收入,无疑要高出一般农民甚多。据观察,陈贵镇除农业和工矿外,并无其他成规模的产业,这就造成农民增收乏力。镇表面繁荣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构成鲜明比较。
镇派出所就在镇政府大院的旁边,为四合院。设施较为完善,有健身室、餐厅、车库、招待室、办公大楼和警官宿舍。编制上有11位民警,其中户籍警4名,刑警3名,治安警2名,所长和教导员各一位,有两位司机,三部警车,三部警用摩托车,一位炊事员。警官学历方面,四名复员军人,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一名大专生,一名地方治安队转正警员,其余两名不详。
二、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与陈贵镇的治安状况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忙或寓于解决,或提出推荐和劝告,并且务必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在陈贵镇这山多、地形复杂之地,出警很不方便。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各财政收入高而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地方,农民们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很协调,农民与企业之间也经常爆发冲突和矛盾,盗窃工矿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矿石也是案件的一大部分,群殴的状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陈贵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三、陈贵派出所的执法状况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附近一个称为“金桥镇”的镇子的派出所实 ……此处隐藏4171个字……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两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我国的检察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了解了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
本次专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见识,实现了法学学科理论与法律实务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相关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实习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之一,其具体职责是“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学科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通过检察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接受指导,虚心学习;
实习内容:
1、协助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如参与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和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随同检察官赴各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上的接洽:如赴同级人民法院送达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赴上级人民检察院交接相关业务、赴各涉案机关单位参与相关案件的情况调查;
3、随同检察官去法院旁听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4、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填写案件登记表,制作案件审批表、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审结报告等;
5、整理各类卷宗、复印打印各类文档、查询相关案件资料等内勤工作
6、协助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日常工作;
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法学实习报告 篇6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