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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4-09-05 12:29:30
法学的实习报告合集七篇

法学的实习报告合集七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的实习报告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的实习报告 篇1

实习人:**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人民检察院

实习时间:**年XX月XX日~**年XX月XX日

年级: **

班级: **

学号: **

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在今年的六月份,我将要告别丰富而精彩的大学生活了,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我于**到**在 **市人民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老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刚到公诉处的时候,我主要从事的是内勤工作。学习一些文书的制作。包括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等.帮助老师们打印有关的案件材料,做好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参加每周一的例会,在有报送案件时,听取报送人报送的案件的具体内容并参加案件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公诉处老师们的指导下,熟悉了进行公诉的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 经过两个星期对公诉工作的熟悉,我就开始和老师们一起下去进行具体的案件操作过程了。我参与的第一次提审是在**市。之前,公诉处的老师让我看了**故意伤害案的卷宗, 在完成了阅卷的工作后,使我对案件的具体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随后,老师指导我去分析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尔后,我就和老师一起去羁押**的**市看守所对他进行提审,主要讯问工作是由老师进行的,我则在老师的指导下书写讯问笔录。指导老师从犯罪的动机、经过、目的一一进行了讯问。第一次这样近距离的接触犯罪嫌疑人还真是让我有点害怕。提审工作结束后,我们又到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发生地--留村,向几个证人对案发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在具体接触了一个案子之后我才真正了解到检察官的辛苦。询问证人,我本来以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可是没有想到光寻找证人就是一件体力活。村里的人都是农民,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和上下班时间。我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在村头村尾奔波,腿都跑软了,证人还是没有找齐。我们只有暂时询问了已找到的三个证人,并于第二天再次来到这个村子跑了一天才总算完成了询问证人的工作。之后,我们回到市检察院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整理。在老师的讲解下,我了解到对案件具体细节的证明也是很重要的环节,稍不小心,可能就会引起对案件定性的错误。实习期间,除了提审,我还参与了两起案件的出庭公诉。一起是**、**故意伤害,**窝藏的案件。另外一起是**故意伤害案。在出庭之前,我在老师们的带领和指导下,阅读了侦查卷宗,并随同老师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把犯罪嫌疑人推上了被告席。 在**故意伤害案的出庭中,我负责宣读起诉书并对开庭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而在**故意伤害案中,公诉处的老师给了我更大的信任和施展的空间,让我在他的指导下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讯问,从犯罪事实开始,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作案经过、事实情节,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步步紧逼,环环相扣,证实了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又从犯罪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的不幸和灾难,给自己家庭带来的伤害和痛苦,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深刻剖析,加之老师的精彩答辩,使被告人悔恨不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就连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成立,定性准确。鉴于被告人犯罪事出有因,并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给被告人一个悔改的机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第一次的实庭练兵还真让我有了点儿当检察官的感觉呢。经过出庭公诉这一阶段,使我了解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具体适用范围,了解了法庭的作用和职能。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公诉处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使我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得以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巩固理论并用理论指导实践。特别在公诉处老师们的身上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培养了自己解决一定实际问题的能力,领悟了一种检察官所独有的精神。

同时,我也深深的感觉到自己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真正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识的匮乏,才深刻的体会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通过实习,还使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才能使我们真正融会贯通。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又是一个开放的国家,需要和国际接轨,这就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担当此任。所以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要求只有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建立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才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增长才干中锻炼自己,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使我从一名只知道书本知识的大学生,逐渐了解和掌握了公诉工作的具体内容。真正体会到了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致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检察官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 ……此处隐藏12290个字……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三)文书写作:实习期间除随主办律师跟进案件,还负责律所前台接待工作。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运用到实践,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提升自己写作应用水平。除了为当事人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进行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四)辩论技巧: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中,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学习到辩论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作为律师,出庭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让法官能听

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学的实习报告 篇7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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